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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2016年冬季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16-10-22
 

  因工作需要,按照省、市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聘计划和县机构编制部门的用编审批意见,结合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等公立医院改革单位提出的申请,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冬季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冬季上杭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本次计划招聘的46名人员采取占编不入编的方式招聘,待事业单位超编人员消化后再入编。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下同)。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最高年龄以《2016年冬季上杭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0月18日至1998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录(聘)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⑥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招考时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⑧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8、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现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二)具体条件要求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相应学历、学位,其中学位须为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10月18日前(含10月18日,下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

  3、招考范围为“本市”的,其确认条件为下列之一:(1) 2016年10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2)籍贯属龙岩市辖区内的,或属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3)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范围为“全省”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按以上原则类推。

  4、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可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职位要求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招聘职位要求学历类别为“国民教育序列”(即不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序列、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普通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本次考试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以通过龙岩人事考试网查阅。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职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中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辅修专业证书不能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7、报考者的报考时使用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辅修专业证书不能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8、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9、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职位无效。

  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属于公立医院改革单位,按规定实行人员自主招聘,报考人员分别由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不需要再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上杭县皮肤病防治院职位的人员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11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与科技教育股,地址:上杭县社会福利中心五楼 ,联系人:温红英,联系电话:0597-3316193。

  上杭县医院人事科,联系人:邱加杭,联系电话:0597-3131108。

  上杭县中医院人事科,联系人:朱洪平,联系电话:0597-3842661。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证明材料,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3、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

  1、经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网址下同),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务必填写)。

  3、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4、各负责报名的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审查(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裁定。

  6、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报考费用

  1、经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2、农村在册贫困户人员和城镇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在报考期限内申请减免考务费,申请时需携带如下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在册贫困户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加分申报

  1、加分项目。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取得证书的人员,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主要对象为省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和部分退役士兵),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笔试成绩加分。

  2、申报要求。符合相关笔试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如笔试时间有变更,申报时间相应变更)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已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和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期满毕业生专门职位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四、考试办法:

  招聘职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相关职位报考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按照原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采取考核方式专项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龙人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2016年9月发布的《关于选拔引进优秀医科大学毕业生的公告》的相关办法,原“985”、“211”医学院校和其他全国医学院校百强排名前20位高校及福建医科大学的医学类学士及以上的毕业生,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如职位报考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可通过招聘单位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根据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的委托和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意见,笔试、面试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按满分100分计,各职位的笔试(含加分)、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具体要求如下:

  (一)笔试

  1、本次笔试科目统一为《综合基础知识》,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按照本次招聘考试医疗卫生单位有竞争职位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考生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

  4、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确定为上杭县皮肤病防治院相关职位的面试人选,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相关职位的面试人选不再进行资格复审,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面试通知书》,如相关职位有放弃面试等情况的空缺面试人选,按照以下相应办法进行递补。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5)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并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3天下午17:3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面试人选空缺,不进行递补: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未按要求申请放弃且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④递补的面试人选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⑤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隐瞒事实、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3、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6年12月后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相应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相关职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4、根据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面试合格线以上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分数相同以卷面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空缺职位递补办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如相关招聘单位有空缺职位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按以下办法进行递补:

  1、单位申报:由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递补申请,经同意后递补招聘人员的空缺职位统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2、个人申请: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包括未确定为面试人选及参加面试后未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如符合空缺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每位考生限报1个空缺职位;已确定为相关职位面试人选但未参加面试的,不再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

  3、人选确定:按照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空缺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5、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应的面试,空缺职位的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及体检考核对象确定等按上述相关办法和要求进行;如相关空缺职位中,经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的人数未超过该职位空缺招聘数、且面试人选在已参加的面试中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可直接确定为该空缺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成绩未达70分的,须参加相应的空缺职位面试。

  6、招聘单位经空缺职位面试结束后仍有缺额且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缺额职位统一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本人的自愿申请,在参加空缺职位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缺额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办法:

  1、体检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闽人发〔2008〕168号)等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统一组织实施,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招聘职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考资格,不再确定为其他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分别由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自行组织体检工作。上杭县皮肤病防治院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体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体检。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

  (2)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考生复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对相关体检对象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女性体检对象因怀孕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如延期体检不合格,不再顺延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核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职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天内,须落实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

  5、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三章规定的须进行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情形。

  六、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杭县皮肤病防治院相关职位)、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根据相关招聘职位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研究确定相关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招聘人选,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将有关材料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由各招聘单位在30日内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进行管理。具备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条件的招聘人员,由聘用单位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手续。

  (四)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自行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五)招聘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和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以及不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安排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该职位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七、相关待遇和管理

  招聘人员按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实行占编不入编,由用人单位按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并参照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进行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待遇与聘用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实行同等待遇。相关招聘单位在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正式用编后,相应职位的招聘人员直接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和正式入编的相关手续。

  在占编不入编聘用期间,招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比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签订的聘用合同,不再作为入编人选。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也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领取面试通知单却在面试当天无正当理由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确定为招聘人选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聘用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本次考试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316695(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监督电话为:0597-3316690(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五)有关本次招聘的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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