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杭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杭委编〔2015〕26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计划招聘人数:招聘上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乡镇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编制外人员)22名,其中男性14名,女性8名。
2、岗位职责:主要从事乡镇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与待遇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自愿从事不动产登记辅助工作,具有一定的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的基础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和应用计算机。
3、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毕业证书须在2016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关要求参照上杭县公务员局发布的《关于上杭县2016年夏季公开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在上杭县辖区内,或属上杭县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上杭县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聘用期内每人每年工资总额2.4万元,并予以缴交五险一金。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申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8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四楼人秘股报名,地址: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303号,联系电话:0597-3132801。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证明材料,以及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户籍不在上杭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在上杭常住户口的证明材料。
2、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表),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考试准考证)。
3、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经上杭县国土资源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填报《报名登记表》,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信息和所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上杭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加分申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申报笔试加分:
(1)服务基层项目加分: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者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取得证书的加2分(2016年服务期满、报考时尚未取得《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的报考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相应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2)所学专业加分:法学类专业、测绘类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类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的人员加2分(按2016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3)党员加分:中共正式党员加2分(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证明)。
(4)贫困户加分:当年度在册贫困户加2分(由县农业局出具证明)。
以上分数可累加,最高不超过5分。
2、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将有关证件、材料及《加分申请表》须一次性提供。报名结束前未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申报加分委托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的加分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4、申报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报名结束后,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比例须达2∶1及以上,如相关职位报考人员中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至符合比例要求(例如:男性职位参加笔试人数为20人,招聘人数相应变更为10名,参加笔试人数为19人,则招聘人数相应变更为9名)。
(一)考试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1)笔试试题为客观题,内容为:《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相关内容。
(2)笔试时间:9月4日上午,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上杭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面试人选确定。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2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6年9月11日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国土资源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5)各职位的面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二)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3)本次笔试、面试委托上杭县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要求等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单》。
(三)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男、女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又相同以学历层次高者为先;如学历层次仍相同以年龄低者为先(相关职位如有减少招聘人数,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但如果加上总成绩同分数者后超过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则按上述办法确定)。
2、体检由上杭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3、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
(2)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由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安排考生复检;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对相关体检对象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
5、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2、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上杭县国土资源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核人选。
3、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4)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5)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国有单位工作情形的。
五、聘用程序
1、考核合格的,在上杭县国土资源局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派遣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实行两年一聘,首次聘用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经上杭县国土资源局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合同。
2、受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附:1、报名登记表
2、加分申报表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