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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上杭职专公开招聘建筑专业实训教师公告
发表时间: 2016-04-28
 

  为促进我县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服务我县经济建设水平与能力,储备我县职业中专学校建筑专业优秀实训教师资源,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等单位关于2016-2017学年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专)教职工增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综〔201643号)及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上杭县中小学校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龙人社〔2016121号),现就2016年上杭职专公开招聘建筑专业实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建筑专业实训教师2名。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应学科的理论基础知识。

  3.职位基本要求:(1)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测量、测绘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程力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并取得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2)取得建筑结构或建筑设计专业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经历;(3)性别不限;(4)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即1980428日至1998428日期间出生;(5)招聘范围为龙岩市,即:2016428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以及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4. 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经历认定的时间,截止到201654日;若报考者的专业技术职称在201654前取得资格或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具备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结论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在2016731日前提交相关的证书,逾期取消招聘资格。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等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的经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

  (二)报考人员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2.“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3.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报考,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征得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纪等被辞退或受擅自离职处理后未达到重新录聘用最低年限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现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除报考逆向编制性质事业单位职位(即财政拨补或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职位、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拨补事业单位职位)外,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542015514(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597-3887123;个人简历投递邮箱:shxjyjrsg@163.com 

  (二)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以及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有效的从事建筑行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2.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如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人员需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样表)。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考试准考证)。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2.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加分申报

  1.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人员,以及退役士兵等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加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201654-5月14)由本人向上杭县公务员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已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笔试加分优惠政策。

  四、招聘程序

  () 招聘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按满分100分计,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2. 考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建筑专业基础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所报考学科职位教育教学方面的认识理解及相应的基本专业知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具体的招聘考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5.如报考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和面试合计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按满分100分计),方可进入体检。

  6.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确定的最后一名体检对象有同分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招聘考试不合格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须在上杭县教育局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10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

   5.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三章规定的须进行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聘用

  1.上杭县教育局和上杭职专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网址:http://jyj.shanghang.gov.cn/)和 “上杭职专网”的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招聘人选并报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5.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正式招聘手续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2. 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 3887123 (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3884369(上杭县教育局监察股)。如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已办理正式招聘手续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4.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上杭 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5.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杭职专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建筑专业实训教师职位表》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公务员局

  

  201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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