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民政队伍力量,完善乡镇民政服务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方案的通知》(闽民人〔2016〕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十三五”期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县各乡镇购买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现就招聘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与数量
购买岗位名称: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
购买岗位总数:22个,每个乡镇设置1个岗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乡镇做好养老服务管理等工作;
2.协助乡镇做好低保、五保、“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
3.协助乡镇做好其它民政领域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与待遇
(一)招聘条件
1.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在上杭。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民政工作。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能够熟练操作和应用计算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⑵有犯罪嫌疑或违法行为尚未查清的;
⑶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
⑷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⑸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管理与岗位待遇
1.岗位管理: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实行省补、县管、乡用,平时由乡镇负责管理,实行合同聘任制。
2.岗位待遇:聘用期内每人每年工资(含五险一金)总额2.4万元,另每年补助每个岗位工作经费5000元。经费来源主要由省民政厅补助。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三楼综合股,联系人:黄洪辉,联系电话:3842003。
3.岗位报考:为更好地留住人才,22个岗位分乡镇单独报名,报名时只能填报1个乡镇的岗位。
(二)携带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县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表)。
3.加分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合格后由县民政局核发《准考证》。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县民政局通知领取准考证,同时缴纳考务费80元。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测试、考核、体检的办法择优聘用。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50%+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测试成绩×50%+加分。
(一)笔试
试题为客观题,卷面满分按100分计,内容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内容。
(二)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测试(满分按100分计)。
笔试、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考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上午;笔试、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测试委托上杭县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地点、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三)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可获得加分:
1.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者计划期满取得证书的加2分;
2.社会学类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加1分;
3.服务期满一届的村级民政协理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加2分;
4.曾从事过民政工作的1年加1分(最高加2分,以单位出具证明并经经办人签字为准);
5.在册贫困户加5分(由县农业局出具的贫困证明);
以上分数可累加(不超过6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
报考人员有关证件、材料须一次性提供。报名结束前未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考核、体检及递补原则
1.考核人选确定
根据各乡镇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乡镇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相关岗位确定的考核人选有同分数者,优先确定在册贫困户对象,其次以相同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以学历高者为选,如仍相同以年龄小的为选。
如有岗位无人报考或无符合条件的,将按照所有未录取的考生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选择相应的空缺岗位。如有岗位只有1人报考的,报考者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实际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才能录取。
2.考核
确定的考核人选由县民政局负责考核,主要审核考核人选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5天内,向上杭县民政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如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按该乡镇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重新确定考核人选。
3.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体检工作由民政局负责组织,根据考核合格确定的人选,按与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自愿放弃者或预留通讯方式联系不到的,该岗位按相应的乡镇岗位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程序
1.体检合格后,在上杭县民政局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县民政局和所在乡镇政府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首次聘用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经县民政局和所在乡镇政府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合同。
2.受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民政局成立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由何永生任组长,余兆兴、张秉仁、兰梅英、蓝启炎任副组长,陈加才、黄庆联、邓庆华、张卫珍、黄洪辉为成员。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县民政局和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附件:《上杭县招聘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报名登记表》
上杭县民政局
2016年4月20日
上杭县招聘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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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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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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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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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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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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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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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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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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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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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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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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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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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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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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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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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与本人关系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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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
承诺 |
本人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接受取消资格处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民政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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