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杭县委 上杭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均衡配置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江镇、临城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均衡配置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杭县委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均衡配置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
为适应上杭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均衡配置城区教育资源,促进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均衡发展,方便群众子女就近入学,实现教育公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理顺城区学校(园)隶属关系 1.上杭四中、上杭五中为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学校。 2.原上杭县临江城东小学(中心校)、城西小学、临城城南小学,新建东二环路小学、西二环路小学为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学校。临城城东小学为更名后的上杭县城东小学分校,临城城北小学为上杭县实验小学分校。 3.原上杭县临江镇城东幼儿园、上杭县临江镇城西幼儿园,新建上杭县城北片区幼儿园、上杭县城南片区幼儿园、上杭县安澜桥片区幼儿园为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幼儿园。 上述隶属关系调整的学校(园),其原有资产产权性质及权属不变。 隶属关系调整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园)的校(园),如党员人数等达到党支部设立条件,应在各校(园)设立党支部,隶属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对城区部分小学和幼儿园命名或更名 (一)小学 1.上杭县临江城东小学(中心校)更名为“上杭县城东小学”。 2.上杭县临江镇城西小学更名为“上杭县城西小学”。 3.上杭县临城镇城南小学更名为“上杭县城南小学”。 4.上杭县临城镇城东小学更名为“上杭县城东小学分校”, 上杭县临城镇城北小学更名为“上杭县实验小学城北分校”。 5.新建西二环路小学命名为“上杭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6.新建东二环路小学命名为“上杭县第二实验小学”。 (二)幼儿园 1.原上杭县临江镇城东幼儿园更名为:上杭县城东幼儿园,原上杭县临江镇城西幼儿园更名为:上杭县城西幼儿园。 2.新建上杭县城北片区幼儿园命名为:上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新建上杭县南岗片区幼儿园命名为:上杭县城南幼儿园,新建上杭县安澜桥幼儿园命名为:上杭县安澜桥幼儿园。 三、新设立以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园): 上杭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上杭县第二实验小学、上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上杭县城南幼儿园、上杭县安澜桥幼儿园 四、招生范围 根据就近入学、生源分布和网格化的原则,对城区各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范围进行重新划分。 (一)初中 1.上杭三中 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北大路向北至北峰山峰右路至二环路至下坝路延伸至汀江以东,南岗片区上杭大道以东的临江、临城户籍生源;以及居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在临城镇黄竹村、龙翔村、土埔村、富古村、水西村、九洲村、古石村、石砌村、白玉村、宫桥村10个行政村的生源。 2.上杭四中 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北大路向北至北峰山峰右路至二环路至下坝路延伸至汀江以西,南岗片区上杭大道以西的临江、临城户籍生源;以及居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在临城镇玉女村、璜岗村、新丰村、上登村、六甲村、西南村、西陂村、西郊村、新塘村、同康村10个行政村的生源。 3.上杭五中 (1)取得暂住证或居住证的非临江、临城户籍生源; (2)临城籍、泮境籍和珊瑚籍小学毕业生自主选择到五中就读的生源。 城区初中新生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初中八、九年级学生仍在原校就读至初中毕业,拆迁户直系亲属在签订拆迁协议3年内可在原拆迁房产所在地学校就读。 上杭四中2015年秋季高中部停止招收新生,保留完中建制,干部按完中规格配置管理,高二、高三学生在上杭四中就读至高中毕业。上杭四中初中部在实行划片招生起始年级的学生毕业时高中招生政策按三中的政策执行。 (二)小学 1.上杭县实验小学: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下坝路往南延伸至将军路至紫金路至江滨路以西、上杭大道以东、二环路以南至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2.上杭县城东小学: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紫金路往南延伸至江滨路以东、北环路至振兴东路以南至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临江镇东南社区(除居住在畚斗窝、杉树窝)生源。 3.上杭县城西小学: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西,北环路至罗星桥以南至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以及临城镇城西社区、西南村的生源。 4.上杭县城南小学: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杭永公路以西被汀江环绕的除临江镇东南社区之外的整个南岗片区的临江、临城籍生源和临城镇龙翔村生源。 5.上杭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以及二环路以北至汀江、下坝路以西至上杭大道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6.上杭县第二实验小学: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紫金路以东、北环路至振兴东路以北至汀江,下坝路以东、二环路以北至汀江以及将军路以北、下坝路以东、二环路以南、紫金路以西区域的临江、临城籍生源和临城水西村生源。 7.上杭县临城中心小学:临城镇户籍、居住地在璜岗村、六甲村、上登村、新丰村、九洲村、玉女村、新塘村、古石村、白玉村、石砌村、宫桥村的生源和户籍在临城镇其它社区(村)需住宿在学校的生源。 8.上杭县城东小学分校:暂住在紫金路及其延伸线以东片区和南岗片区取得暂住证或居住证的非临江、临城户籍生源。户籍在临城城东社区和黄竹村生源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在城东小学分校就读。 9.上杭县实验小学城北分校:暂住在紫金路及其延伸线以西片区取得暂住证或居住证的非临江、临城户籍生源。户籍在临城城北社区的生源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在实验小学城北分校就读。 城区小学新生严格按照划定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属于进校附小、第二实小招生范围内的在原城区各小学就读的2015-2016学年2-6年级学生根据自愿原则鼓励到居住地所在区域的新建学校就读。 (三)幼儿园 1.上杭县实验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和平路以西、上杭大道(建设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至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2.上杭县城东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和平路以东、北环路至利民路以南到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以及临江镇东南社区生源。 3.上杭县城西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西、西环路以东、二环路以南至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4.上杭县安澜桥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西环路及其往北延伸线至汀江以西的临江镇和临城镇城西社区、西南村、西陂村生源。 5.上杭县城南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整个南岗片区除临江东南社区之外的临江籍生源以及临城镇生源。 6.上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东、北环路至利民路以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临城水西村生源以及进校附小以东至上杭大道、二环路以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7.临城中心幼儿园:临城镇户籍、居住地在临城镇其它村的生源。 城区幼儿园新生严格按照划定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各园中班、大班幼儿仍在该园就读至毕业。 五、教师配置 重新核定城区各校(园)的教师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城区学校(园)教师根据学生规模、教师年龄、职称比例、学科结构和中层干部配置等按科学合理的比例进行电脑派位,均衡配置。(其中:1.现实验小学、城东小学、城西小学的教师按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出50%的教师调配到城区其它学校任教。2.现上杭三中、四中、五中的初中教师按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出50%的教师调配至城区其它初中任教,分三年调配到位,三中第一年调配出的教师比例不少于现有教师总数的20%。3.上杭四中高中部教师按电脑派位方式调配至城区中学任教,分三年调配到位,并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师调配至城区初中校任教。)具体派位调配方案由教育局制定实施,教师职称职随人走、职级工资不变。 六、其它事项 1.城区学校隶属关系调整后,临江镇、临城镇党委、政府仍须根据属地管理和户籍管理的原则按原行政辖区履行包括综治安全、涉访维稳、控辍保学、镇自有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法定的教育工作义务。 2.城区各校(园)的治安管护由公安部门制定方案,重新明确负责各校(园)管护的责任派出所。 3.上杭三中因其招收了大量的农村生源,在职称评聘、寄宿生生活补助等相关政策按农村寄宿制学校执行。 4.原上杭四中的高中债务继续由上杭四中贷款,县财政贴息。 5.鉴于新设立学校(园)的教师大部分都从属省、市、县级文明学校的城区学校(园)调配而来,因此新设立的城区校(园)任教的教师在开办后三年内,可参照市级文明学校的标准发放奖金。 6.上杭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前跨街天桥和人行道应在8月15日前完成,以确保学校开办后师生上放学时的交通安全。
抄送:县人大、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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