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陆 | 企业免费注册 | 个人免费注册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会员中心 |
上杭人才网logo

今天是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温馨提示:填写真实信息的企业用户,都能通过管理员的审核成为免费的企业会员。——上杭人才网(宣)
通知公告
职场速递
政策法规
面试指南
创业宝典
其它资讯
 
降低双方约定的工资合法吗?
发表时间: 2013-11-09
 
     李先生在上杭某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明确了他的劳动岗位、工作时间、加班待遇、薪资报酬、带薪年休假、劳动合同的变更等事项,李先生的月薪是2000元,他几乎每天都超时工作,每个月领到的工资为1800元,公司也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在他提出年休假时,也遭到公司的拒绝,并从未支付相应补偿。在最近一个月领到的工资仍然为1800元,他询问公司是怎么回事,怎么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主管回复说公司效益不好,并说当初约定的工资是包含加班费、效益工资等。公司的回复相当于降低了双方当初约定的工资。请问:单方面降低双方约定的工资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必须要具备上述条款。其中,关于职位也就是劳动内容、薪酬不仅是必备条款,而且是重要的核心条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若想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也就是说,要想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在双方合同未到期时,公司单方降低李先生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其仍应该按照降薪前每月向原告实发固定工资的标准予以发放。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向原告支付年假工资。
 
 
上杭人才网
友情链接——申请互换链接QQ:836982393 更多>>
上杭人才网 龙岩人才网 武平人才网 教师招聘 太原招聘会 洛阳人才网 建网站 河源招聘网
快捷人才网 天津厨师招聘 电梯英才网 睢宁招聘网 毕业生就业网 幕墙人才网 福建人事人才网 金华人才网
广告服务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E-mail:shrcw@tom.com 客服QQ:80180913 TEL:0597-3990599  138 5956 5099(微信同号) 客服QQ:80180913
Copyright © 2006 www.364200.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杭人才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5149号 闽公网安备:35082302000112
 
温馨提示:《劳动法》规定,招工禁收押金,求职人员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免责声明:本站非盈利性网站,免费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求职者需自行辨别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