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等单位关于2011-2012学年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专)教职工增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综〔2011〕121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县2011年小学(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转为编制内教师工作方案如下:
一、转编职位与名额:
杭政综〔2011〕121号文件规定,2011年我县共有73人有资格参加2011年小学(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入编考试,按规定的70%的比例计算,可入编51人。分学科具体入编名额分配如下:语文16人、数学16人、英语7人、音乐1人、美术1人、体育2人、信息技术1人、幼教7人。
二、报考对象:
2006年至今在我县小学(含幼儿园)编外聘用一期(3学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编外聘用教师。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时间:从2011年7月20至2011年7月22日,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携带材料
1、身份证、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到证或在才人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的人事关系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学年教师年度考核表(须有县职改部门考核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5、《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有所在学校同意报考意见);
6、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三)考务费
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人员每人收考务费80元,报考时一并收取。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上杭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由上杭县教育局核发《准考证》。经审查不合格者,退还报考费。
(五)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7月27日下午3:00-5:30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的方式。
1、考试内容:对应学科的基础知识、新课程标准及教案设计。
2、考试时间、地点:2011年7月28日上午8:30-10:30在上杭县教育局培训大楼举行。
3、考试程序:根据笔试成绩,按 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各学科的体检考核对象,相关学科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的,则取学历较高者,如学历层次一样则需进行二次笔试,实行择优聘用。
4、笔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的公告公示栏目(网址:www.fjshjy.net)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体检
1、体检时间:2011年7月29日。
2、体检地点:上杭县医院。
3、体检内容
体检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
4、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5、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7、体检注意事项参见上杭县教育城乡网2011年6月20日公告(面试体检工作方案中的相关部分)。
(三)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如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学科(专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的公告公示栏目(网址:www.fjshjy.net)以及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学科(专业)招聘人选,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学科(专业)招聘人选的安排意见。
3、由上杭县教育局将已确定安排意见的招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
4、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5、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6、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农村小学任教,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八、其它: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如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前发现并查实属于不得招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专业)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属于不得招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