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上杭县林业局拟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上杭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附后),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上杭县本县生源或户籍在本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或毕业后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招聘条件和要求。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林业工作,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能胜任本职工作;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内(计算至报名之日);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色盲,血检正常,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位男性身高要求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8米及以上。
(三)各职位具体岗位和要求:
三、报名办法
序号 |
招聘职位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性别 |
备注 |
1 |
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乡镇林业检查站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男性 |
要求持有C1汽车驾驶证。 |
2 |
工作人员1 |
5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男性 |
|
3 |
工作人员2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女性 |
|
4 |
工作人员3 |
1 |
本科 |
法学 |
女性 |
|
5 |
乡镇林业站 |
工作人员 |
4 |
本科 |
林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 |
男性 |
|
: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林业局(上杭县振兴路165号)二楼执法大队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597- 3882705,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6日至9月17日;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 http://www.shrs.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用A4纸打印),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二)报考人员符合二个及以上职位(或岗位)招聘条件的,可同时兼报相应职位(或岗位)。
(三)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因学校及毕业生就业机构原因毕业后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同时提交本人情况说明和承诺招聘后及时办理的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3、“招聘对象及条件”中相关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兼报职位或岗位人员须在“应聘职位”栏中注明所兼报的职位或岗位名称)。
(三)加分申报
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详见上杭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上杭县人事局、县林业局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上杭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上杭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各按满分100分计,并分别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定(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和《林业相关政策法规》两科,卷面满分均按100分计,分别按50%计入笔试成绩,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林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
2、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笔试:
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兼报职位(或岗位)的人员只参加一次笔试,其成绩同时作为兼报职位(或岗位)的笔试成绩。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两科笔试卷面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的分数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或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职位(或岗位)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2)如果相关职位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其他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卷面成绩的80%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3)若相关职位(或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4)兼报职位(或岗位)的人员,如果都进入所报职位(或岗位)的面试,则计入所报第一职位(或岗位)的面试名额,只参加一次面试,成绩同时作为兼报职位(或岗位)的面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果只进入一个职位(或岗位)面试,则按该职位(或岗位)进行面试。
(5)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超过该职位的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
3、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林业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职位(或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相关职位(或岗位)体检对象,相关职位(或岗位)确定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
兼报职位(或岗位)的人员,如果同时都可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按本人所报第一职位(或岗位)确定为该职位(或岗位)的体检对象,所兼报职位(或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确定其他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林业局组织。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林业局通知。
3、体检内容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上述第二条“招聘条件及对象”的相关要求进行。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或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县林业局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或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2、考核主要以查阅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考核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县外的,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并在该期限内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林业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或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林业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或岗位)的招聘人选,由上杭县林业局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原则上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或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或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林业局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