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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2010年教师和学校会计公开招聘方案
发表时间: 2010-04-07
 

  上杭县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教师和学校会计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为逐步改善小学教师年龄结构,进一步充实幼儿园公办教师和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等单位关于20102011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增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综〔201071号)精神,制定我县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教师和学校会计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1、中学教师职位:计划招聘17名,其中:生物教师2名、体育教师3名、音乐教师1名、美术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2名、物理实验教师2名、化学实验教师2名、生物实验教师2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2名;

  2、小学教师职位:计划招聘40名,其中:英语教师10名、科学教师4名、音乐教师7名、美术教师6名、体育教师7名、信息技术教师6名(其中1名信息技术教师安排到幼儿园工作);

  3、幼儿教师职位:计划招聘15名;

  4、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计划招聘2名,其中:旅游管理专业教师1名,汽车维修类(含车辆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运用技术等)专业教师 1人;

  5、学校会计职位:计划招聘2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体检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聘人员生源地应为龙岩市辖区内;

  2、应聘人员须为2008年以来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含2010年的毕业生)或毕业后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及已在国有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

  3、本县2006年以来列入县政府编外聘用教师计划的小学(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且现仍在岗的,如符合相关职位(专业)招聘条件,可应聘相应的职位;

  4、中学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师范类毕业人员或取得对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其中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教师应聘人员可分别为物理、化学、生物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5、小学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人员或取得对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其中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只招收本专业毕业人员;科学学科招收科学教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专业及小学教育专业的毕业人员;

  6、幼儿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须为取得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园教师培养方向)的毕业人员;

  7、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毕业人员,其中汽车维修类专业教师在无本科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报考时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8、学校会计职位的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毕业人员。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不含2010年毕业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上杭县临江镇人民路104号 联系电话:0597- 3887123)。报名时间:2010423日至201056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及五一假期不接受报名)。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高等院校或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毕业生不提供高等院校或中专学校毕业证书;

  22008年、2009年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大学(中专)学习期间《学生成绩总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10年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成绩总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学校会计职位的应聘人员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4、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已在国有单位就业的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2010年福建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一份留存县教育局人事股,经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资格审查后的另一份交自考办。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只须填写一份,留存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考务费

  中学教师职位、小学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学校会计职位应聘人员参加县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报考收费按县物价局批准的每人100元的标准执行。

  所有职位入围面试的对象参加县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收费按县物价局批准的每人100元的标准执行(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收取)

  (四)准考证发放

  中学教师职位、小学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其《笔试准考证》由自考办发放。

  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学校会计职位的应聘人员参加由县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准考证》于2010526日下午发放,请当日下午300-530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报考人员,《面试准考证》于2010526日下午发放,请当日下午300-530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本科及以下报考人员《面试准考证》的发放由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另行通知。

  四、招聘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各科考试采取100分制,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中学教师职位、小学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其中中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和小学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参加对应专业的笔试;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教师职位应聘人员分别参加中学物理、化学、生物专业的笔试。

  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学校会计职位应聘人员参加由县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

  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1、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报考人员,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可免于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2、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招聘人数,按以下方式招聘,同时取消该职位对本科及以下毕业生的招聘考试。

  1)报名人数正好达到职位招聘人数的,由县教育局将报考人员情况书面报告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招聘人选;

  2)报名人数超过职位招聘人数的,符合直接考核方式的对象按本次招聘考试办法进行公开竞争招聘。

  3、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报名人数未达到职位招聘人数,除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后的剩余名额,按本次招聘考试办法进行招聘。

  (三)考试时间、地点

  中学教师职位、小学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笔试时间:2010529日,地点:见自考办发放的《笔试准考证》。

  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学校会计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时间:2010527日,地点:上杭县教育局内培训大楼。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报考人员面试时间:2010527日,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

  本科及以下报考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规定,中学教师职位、小学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公开招聘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公开招聘笔试内容为教育心理学。

  学校会计职位公开招聘笔试内容为《会计法》、《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知识。

  2、面试

  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进行。

  中学生物及小学英语、科学学科教师职位面试采取说课方式。中学生物说课内容为上杭县普通高中高一上学期现行教材中的一个课时;小学英语、科学学科说课内容为上杭县小学现行教材中的一个课时。备课时间50分钟,说课时间1520分钟。

  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教师职位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对应学科的实验操作基本技能。

  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学科教师职位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对应学科的基本技能。

  幼儿教师职位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说、唱、弹、跳、画等方面的基本功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学校会计职位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其综合素质。

  (五)考试程序

  ⒈中学教师职位、小学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的考试程序:

  1)中学教师职位、小学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

  2)根据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按 13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参加面试。

  3)根据招聘人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按 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各职位(专业)的体检考核对象,相关职位(专业)确定的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则取笔试分较高者。

  2、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学校会计职位的考试程序:

  1)报考人员先参加县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如果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超过相关职位(专业)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另定),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参加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为合格方为有效。

  3)根据根据招聘人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按 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各职位(专业)的体检考核对象,相关职位(专业)确定的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则取笔试分较高者。

  3、笔试、面试结束,应聘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的通知公告栏目(注册域名: FJSHJY.NET | SHJY.GOV.CN | FJSHJY.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教育局通知。

  2、体检内容

  体检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通知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为20082009年毕业生的,如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档手续(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县人事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按规定要求将个人人事(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事局),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考核对象为2010年毕业生的,由上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到县人事局盖章)或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后20日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事局),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专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的公告公示栏目(注册域名:FJSHJY.NET | SHJY.GOV.CN | FJSHJY.GOV.CN)以及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专业)招聘人选并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5、招聘人选为2010年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全部职位的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中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农村中学任教。

  中学理化生实验教师职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的招聘人员安排在完(高)中和大型初中任教。

  小学英语、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学科教师职位的招聘人员安排在农村小学任教。

  幼儿教师职位的招聘人员安排到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

  职业教育教师职位的招聘人员安排在县职业中专学校任教。

  学校会计职位的招聘人员安排到大型学校担任会计工作。

  八、其它: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如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前发现并查实属于不得招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专业)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属于不得招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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