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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上杭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10-03-26
 

    因工作需要,上杭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上杭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管理人员2名,会计人员1名,金融与保险对接管理人员1名,派驻乡镇工作人员16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上杭县本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或毕业后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招聘条件和要求。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能胜任本职工作;

4、年龄要求在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内(计算至报名之日);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各职位具体要求:

    专业要求说明: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相关专业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各

序号      职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1    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管理人员       2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相关
                                                             专业(见以下说明)及信息
                                                             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2         会计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会计相关专业      取得会计从
                                                               (见以下说明)        业资格证 

 3    金融与保险对接管理人员         1        大专及以上     经济学类相关专业     大专学历人员
                                                               (见以下说明)    须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

 4       派驻乡镇工作人员            16       大专及以上     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
                                                             (见以下说明),本科
                                                             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专业

类(计算机)网络技术(工程),各类(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各类(计算机)信息科学(工程或技术),各类(计算机)信息管理(或应用),各类(计算机)软件技术(工程),各类计算机管理(或应用),信息与计算科学。

2、财务、会计相关专业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财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会计与统计核算。

3、经济学类相关专业要求:金融学,保险 ,经济学,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保险,保险实务。

4、经济、管理类大专学历相关专业要求(派驻乡镇工作人员):经济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保险,保险实务,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统计实务,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5日至4月9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上杭县北环路288号五楼)报名,联系电话:0597- 3842928 )。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应聘人员可兼报派驻乡镇工作人员职位。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

3、 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下载,兼报派驻乡镇工作人员职位的,须在“应聘职位”栏中注明。

(三)加分申报

   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详见上杭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上杭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相关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小于1:2的,将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至达到1:2比例,如果仍达不到比例,则取消该职位招考;兼报二个职位的,分别计为所报职位的报考人数。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上杭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上杭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各按满分100分计,并分别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定(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和《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法规》两科,卷面满分均按100分计,分别按50%计入笔试成绩,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具体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法规条文可从http://ldbzj.shanghang.gov.cn网站的“政策法规”栏下载。

2、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笔试:

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兼报职位的人员只参加一次笔试,其成绩同时作为兼报职位的笔试成绩。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两科笔试卷面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的分数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职位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2)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兼报职位的人员,如果都进入所报职位的面试,则计入所报第一职位的面试名额,只参加一次面试,成绩同时作为兼报职位的面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果只进入一个职位面试,则按该职位进行面试。

五、综合测评与考核

(一)综合测评与考核对象确定:

1、根据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由高到低的依次排序,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金融与保险对接管理人员按1:2的比例、派驻乡镇工作人员按1:1.5的比例确定综合测评与考核对象;

2、各职位进入综合测评与考核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综合测评与考核;

3、兼报职位的人员,如果都进入所报职位的综合测评与考核,则计入所报第一职位的综合测评与考核对象名额,只参加一次综合测评与考核,成绩同时作为兼报职位的综合测评与考核成绩计入总成绩;如果只进入一个职位综合测评与考核,则按该职位进行综合测评与考核。

(二)综合测评与考核由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综合测评

    由测评组按照面谈的方式,对每位测评对象在从事岗位工作的能力和素质方面进行测评,并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未参加综合测评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综合测评和考核资格。

(四)考核

    考核主要以查阅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并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确定为综合测评与考核的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招聘资格。

    考核评分的方法如下:

1、基本分(70-80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

(2)学习成绩合格,有一定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评定为80分,大学本科学历的评定为75分,大学专科学历的评定为70分。

    在校期间如有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含相同等级的其他处分)、且在校期间已撤销处分的,基本分按70%计。

2、加分:

(1)中共党员加5分。

(2)担任过校学生会、校共青团委员会成员的加5分;担任过院(系)学生会、院(系)共青团委员会成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的加3分。此项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该项目加分由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书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

(3)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加5分。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省级、市级(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3分。院、系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此项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该项目加分由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书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

(4) 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低保户的加5分、困难户的加3分。该项加分对象中,低保户凭上杭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困难户凭上杭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同时提供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由县人事局审核,相关材料须在规定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到的时间内向县人事局提供,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该项加分申请。

(五)在综合测评与考核工作中,相关职位如有对象自愿放弃综合测评和考核资格或取消招聘资格,原则上不顺延递补人选。

(六)笔试、面试、综合测评与考核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按满分100分折算)和综合测评(按满分30分折算)与考核(按满分20分折算)的总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 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相关职位体检对象,相关职位确定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折算后的综合测评与考核成绩高分者为先。兼报职位人员同时都可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按本人所报第一职位确定为该职位的体检对象,所兼报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确定其他体检对象。

2、体检由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3、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聘用程序

1、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测评与考核、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选,由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其中,确定为派驻乡镇工作人员职位招聘人选的,由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招聘人选所派驻的乡镇。

3、经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八、相关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九、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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