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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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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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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拟公开招聘1名英语专业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英语专业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未正式就业毕业生 或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应聘人员须为上杭县本县生源毕业生;
3、取得教育部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和教育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具有外国驻华机构(英语国家)1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内(按报名之日计算);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综合部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到3月31日止的正常上班时间,咨询电话:0597-3842228。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
3、 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三)加分申报
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详见上杭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各按满分100分计,并各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定(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领取)。
(三)考试内容: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按100分计的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根据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由高到低的依次排序,按 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综合测评与考核对象,进入综合测评与考核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
4、如果报考人数(包括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取消相应的考试,直接进行综合测评与考核。
五、综合测评与考核
(一)、综合测评与考核由县人事局和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综合测评
由测评组按照面谈的方式,对每位测评对象在从事岗位工作的能力和素质方面进行测评,并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三)考核
考核主要以查阅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并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确定为综合测评与考核的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招聘资格。考核评分的方式如下:
1、基本分(75-80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
(2)学习成绩合格,有一定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评定为80分,大学本科学历的评定为75分。
在校期间如有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含相同等级的其他处分)、且在校期间已撤销处分的,基本分按70%计。
2、加分条件
(1)中共党员加5分。
(2)担任过校学生会、校共青团委员会成员的加5分;担任过院(系)学生会、院(系)共青团委员会成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的加3分。此项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该项目加分由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书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
(3)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加5分。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省级、市级(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3分。院、系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此项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该项目加分由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书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
(4)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低保户的加5分、困难户的加3分。该项加分对象中,低保户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困难户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以及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由县人事局审核。
5、笔试、面试、综合测评与考核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按满分100分折算)和综合测评(按满分30分折算)与考核(按满分20分折算)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 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确定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折算后的综合测评与考核成绩高分者为先。
2、体检由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组织,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通知。
3、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聘用程序
1、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根据考试、综合测评与考核、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选,由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3、经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受聘人员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八、相关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九、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总成绩(或折算后的综合测评与考核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福建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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