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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山歌剧团招聘声唱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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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9-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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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龙岩山歌剧团的创作力量,根据龙新编办(2009)号18号《关于同意龙岩山歌剧团使用事业编制的批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龙岩市新罗区文化体育出版局同意,龙岩山歌剧团将面向本区招聘1名声唱演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1名 二、招聘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文艺事业;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安心文艺工作。 2、普通高校本科以上音乐专业毕业,年龄24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罗生源。 3、身体健康,体检要求按照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时间:2009年9月25日至2009年10月30日 (二)地点: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北路110号龙岩山歌剧团;联系电话:0597-2230170 (三)要求:随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考试形式和聘用办法: 1、考试形式及评分标准:采取专业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及所占分值:(1)声乐(含演唱、视听练耳)60分,(2)钢琴(含演奏、即兴伴奏)20分,(3)作品(含原创、音乐制作)20分。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聘用办法: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本次招考工作由新罗区委宣传部、编办、人事局、文化体育出版局、龙岩山歌剧团组织实施。 5、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按国家、省、市、区现行工资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新罗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龙岩山歌剧团 200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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