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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可享三大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 2009-10-29
 
    按规定,今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后,除了享受原来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三项优惠政策。

  优先选拔使用。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入党考学、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具有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选拔报送到院校学习,培训结束后提拔为干部。 

  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2010届毕业生入伍后,可将服役视为参加实习。

  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后,享受由中央财政实施的一次性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每名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到6000元。2010届毕业生入伍后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根据规定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手续,享受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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