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发展我县文艺事业,发挥文艺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重大作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活跃城乡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县客家艺术团拟招聘3名演员。现就招聘事宜提出如下方案: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演员3名,其中主持人1名、舞蹈演员2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3、思想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党的文艺事业;4、身体健康,符合演员的身体条件要求,其他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二)应聘人员还应当具备相应职位的以下条件:
1、报考主持人职位的:
(1)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2)女性,年龄在18至26周岁(以身份证为准,计算至报名之日,下同);
(3)五官端正,身高1.60米以上;
(4)具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和演出主持技能。
2、报考舞蹈演员职位的:
(1)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艺术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女性,年龄在18至22周岁;
(3)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目清秀的未婚青年,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视均在1.0以上;
(4)具有较好的舞蹈演员基础和表演技能。
(三)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院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和目前正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县客家艺术团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5)相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加分申报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上杭县人事局和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交考试考务费80元。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考试采取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要求:
1、报考主持人职位的考试内容:
现场自选朗诵诗歌及模拟主持一台文艺晚会(按100分计)。
2、报考舞蹈演员职位的考试内容(按100分计):
(1)基本功训练(30分);(2)舞蹈、表演、声乐(任选一项,60分);(3)技巧表演(10分)。
3、以上职位考试设定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四)考试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 (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根据考试成绩,在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各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各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同分数人员再进行一轮考试。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客家艺术团统一组织。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及以上“招聘条件及对象”中相关职位的要求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及县客家艺术团负责进行考核。考核对象如有人事(毕业生)档案在县外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同时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逾期档案未转到或未提供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客家艺术团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同意后,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文化体育出版局、县客家艺术团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选。
3、由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将招聘人选的有关材料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
4、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受聘人员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5、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6、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受聘人员为县客家艺术团正式在编财政核拨事业人员,按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八、其它: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如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前发现并查实属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属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