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陆 | 企业免费注册 | 个人免费注册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会员中心 |
上杭人才网logo

今天是2024年4月20日 星期六

 

温馨提示:填写真实信息的企业用户,都能通过管理员的审核成为免费的企业会员。——上杭人才网(宣)
通知公告
职场速递
政策法规
面试指南
创业宝典
其它资讯
 
试用期不交社会保险?
发表时间: 2009-09-16
 
李先生在济宁市中区某企业工作了4年,因为家庭原因,李先生要离开济宁,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转移相关社会保险档案。但李先生办理手续时发现,企业欠缴自己半年多的相关社会保险。单位辩称,其中半年是试用期,企业不能为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经过咨询济宁市劳动部门后,李先生得知公司此举明显违反了《劳动法》。   李先生称,4年前他通过一家中介机构介绍,来到中区一家食品厂工作。当时,李先生与单位协商,试用期半年,合格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为李先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今年9月份,李先生因为搬家到济南,工作需要更换。于是,李先生到劳动部门办理各种保险手续时,发现单位欠缴半年的养老保险等四项费用。单位以试用期内不应该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为由,拒绝了李先生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   10月15日,李先生带着疑问来到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单位的这一做法是否合理。劳动和保障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单位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从试用期开始算起,直到劳动合同终止。
 
上杭人才网
友情链接——申请互换链接QQ:836982393 更多>>
上杭人才网 龙岩人才网 武平人才网 教师招聘 太原招聘会 洛阳人才网 建网站 河源招聘网
快捷人才网 天津厨师招聘 电梯英才网 睢宁招聘网 毕业生就业网 幕墙人才网 福建人事人才网 金华人才网
广告服务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E-mail:shrcw@tom.com 客服QQ:80180913 TEL:0597-3990599  138 5956 5099(微信同号) 客服QQ:80180913
Copyright © 2006 www.364200.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杭人才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5149号 闽公网安备:35082302000112
 
温馨提示:《劳动法》规定,招工禁收押金,求职人员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免责声明:本站非盈利性网站,免费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求职者需自行辨别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