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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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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9-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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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有大量的一线工作人员,在公司工作年限比较长,有的已经长达10年以上。为了保证一线工作的稳定性,现公司拟与这些员工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一部分员工因为个人的原因,不愿意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请问:员工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的,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依照第82条的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的,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对于贵公司来讲,要看劳动合同是在什么时候签订的,若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依据现行《劳动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需要工作满10年,还需要员工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的申请,若其没有提出申请,那么可以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工作满10年,其没有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公司应主动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该员工不愿意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让其写一份自愿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后,再与其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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