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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的鉴定要求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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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9-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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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指申请参加本职业各等级水平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证书等有关条件。各职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年限,一般不低于以下要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③本职业学徒期满。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④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③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鉴定方式:根据本职业的特点确定考试、考核的项目和方式。一般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每项考试(考核)所占比重根据各职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有特殊要求的可增加或减少考试(考核)项目,并作详细说明。各项考试、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各项考试(考核)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规定理论知识考评员、技能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 5.鉴定时间:根据职业的特点确定考试、考核时间,时间单位一般用分(min)表示。 6.鉴定场所设备:实施本职业鉴定所必备的场所和设备、工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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