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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程序有那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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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9-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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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专家组。专家组一般由5~10名专家组成,包括方法专家、内容专家和实际工作专家。方法专家由熟悉标准制定方法的项目专家担任;内容专家由从事该职业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专家担任;实际工作专家由从事该职业活动的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实际工作专家一般应占专家小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内容专家和实际工作专家的具体条件是: (1)熟悉本职业的工作活动范围、内容、程序和发展趋势; (2)熟悉从事本职业所需的技能和有关知识要求(包括理论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等); ?3)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与持不同意见的人沟通,并能虚心听取不同意见。 2.确定标准制定程序。专家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研究确定本职业标准制定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编制本标准制定时间进度计划。 3.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开展职业调查,在全国范围内了解掌握该职业活动目标、工作领域、发展状况、从业人群数量、层次、薪酬和社会地位,以及从业者必备能力,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等。职业调查可以由专家组自行完成,也可以委托专门工作机构完成。在职业调查的基础上,开展职业分析,为标准制定作出充分准备。 4.国家职业标准初稿编写。按照本规程的要求,以及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的结果,结合专家长期积累的经验,编写国家职业标准初稿。 5.技术初审和修订。标准初稿完成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进行技术初审。专家组根据初审意见作进一步修订。 6.标准的审定。根据初审意见完成标准修改稿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标准审定会。参加标准审定会的专家可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教育机构、研究部门和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考核专家中选取。专家在业务、技术或理论上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并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标准审定会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全面审定后,形成审定意见。 审定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1)标准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原则; (2)标准的结构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格式要求; (3)标准的文字是否准确、规范; (4)对标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 7.标准的颁布。专家组要严格按照审定会的审定意见对标准进行最后的修订,并将最后形成的报批稿、修改说明和审定意见一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经审批通过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 8.标准的印制。为了统一标准的格式,保证标准的权威性,经审批通过的标准须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规定的格式统一排版,印制胶片,交有关出版社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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