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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专家指点劳动者求职应聘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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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9-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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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注意事项一:几类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法学部民商法博士刘锐:返聘人员、家庭保姆、现役军人,等等,还有大学实习生,勤工助学的学生,这些都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除了上述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聘用制人员,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其另有规定的,都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注意事项二:合同签订时间有讲究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再签订的合同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专家提醒,这里所指的合同签订时间必须是在08年1月1号后。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07年12月31号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法学部民商法博士刘锐:12月31号签和2008年元月一号签,这之间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差别最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可以利用这一天之差,获得一个多签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
注意事项三:劳务派遣的岗位和时间有限制
面对用人单位越来越多采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专家提醒劳动者注意,只有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才能接受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专家还提醒求职者在应聘求职时一定要诚信。因为《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对劳动者在职场中的不诚信行为作出严格约束。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法学部民商法博士刘锐:就业的时候,会隐瞒一些自己的情况,甚至制造些假的学历等等,那么这一个就相当于定时炸弹一样。
如果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员工在求职简历中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就可以不支付任何赔偿金,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将其辞退。最后,专家还建议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中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以提升自己的职场竞争力。
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程延园:对一些低端的劳动者,应该说冲击也是很大。一些可用可不用的,那我(企业)可能就不用了。有竞争力的,那这个法律就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对你本身就没有竞争力,那甚至说,你那份可能原来的那份工作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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